陈慕兰(1902—1927),女,环城桃花庙陈家中湾人。兄妹5人,她最小。在小学念书时,喜读《孔雀东南飞》《木兰辞》《吊古战场文》等类诗文。常为童养媳的嫂子鸣不平,抨击欺压妇女的封建陋习。
民国7年,考入湖北女子师范学校。民国10年,受新文化、新思想的影响,积极参加徐全直、夏之栩等进步同学组织的妇女读书会,研读《共产党宣言》《武汉星期评论》《新青年》等马列著作和进步书刊,领悟到若要争取民族和自身的解放,必须进行不懈的斗争。她剪掉长发,矢志献身革命。
民国11年,她在震撼全省的女师学潮中和进步同学一起,为受迫害的师生与校方及省教育厅的顽固派进行了坚决的斗争。
民国12年毕业后,先后在中华大学附小、模范小学、武昌-11,、八小执教。白天授课。夜间去工人住宅家访。
民国14年在湖北妇女协会做宣传工作,常到纱厂和女工交朋友,到女工扫盲识字班讲课。她熟悉群众,能结合实际深入浅出地宣讲革命道理,不仅女工们乐于接受,有些军官的太太也来听讲。
民国16年初加入中国共产党后,革命热情更高,夜以继日地组织妇女群众慰劳北伐将士,到医院洗衣、换药、护理伤员;到工厂、铁路、工棚宣传北伐形势,教唱革命歌曲。
“七·一五”政变后,白色恐怖笼罩武汉。她的二叔和大姐夫曾先后要她回乡避一避,她却坚定地说:“我现在不能离开斗争,我什么也不怕!”
民国16年11月初,任援助女工委员会委员,在援助震寰纱厂数名剪发女工被资本家无理开除的斗争中,不幸被捕。审讯时,她眼被击伤,脸被打肿,仍坚强不屈。关押中,与同监难友结成患难的“十三姐妹”,她居长为大姐。12月8日被杀害于汉口,时年仅25岁。
(编审 | Mr.Lee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