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28日,黄陂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,在行政区域全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
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,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和《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经黄陂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,现就本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本区行政区域全域为禁鞭区,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;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违法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。
二、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由区公安机关、应急管理、市场监管、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;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,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三、区内单位及个人有权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一经查实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。
四、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
2016年12月18日公布的《黄陂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区部分区域禁止销售、储存、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和2019年12月18日发布的《黄陂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天河街、横店街部分区域禁止销售、储存、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同时废止。
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
2022年6月28日
(编审 | Mr.Lee)